10月25日,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县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转供乡镇销售价格的通知》,县城区燃气销售价格和转供乡镇销售价格进行新一轮计价调整。调整后,居民用气分三个档次进行调整计价,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
调整后,居民用气第一档气价由现行2.27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由现行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由现行2.96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32元/立方米调整为2.91元/立方米。
低保户居民用气。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按2.62元 /立方米执行。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2.62元/立方米。
重大招商引资企业,以供需双方互惠共赢为原则,在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天然气价格。
转供县内其他乡镇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参照秀山民生公司转供秀山捷达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价格2.388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