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讯,11月15日,宝鸡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要求,对市区非居民用气计量器具规格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9元,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双方协商下浮。
居民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从3月16日起,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鸡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物价发〔2019〕156号)规定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