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1〕31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上涨较大,近期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公司已对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为保持天然气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满足迎峰度冬市场供应,根据国家、省价格政策,经研究,启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三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格3.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5%、下浮不限的范围,自主确定非居民用气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64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93号)同时废止;《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19号)关于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再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