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采暖季应急采购LNG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鹿泉区天然气需求大幅增长,在上游气源不足或极端天气下,向管网应急补充LNG成为我区保障民生用气的主要手段之一,尤其是在2020-2021年采暖季三次极寒天气过程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LNG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天然气民生保供作用。但LNG采购价格自去年以来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而居民用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远低于LNG采购价格,燃气企业购销成本严重倒挂,资金压力极大,在采暖季高峰月民生用气保障面临断供隐患。为降低燃气企业因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按照区政府10月3日能源保供会议要求,区发改局参照石家庄市的《采暖季应急采购LNG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研究起草了《石家庄市鹿泉区采暖季应急采购LNG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保障措施、附则等五个章节,共计十九条内容。其中主要内容有:
1.适用范围
鹿泉区行政区域内承担天然气供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合法运营天然气管网设施且按国家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建设运行LNG储气设施的燃气企业。
2.补助范围
《办法》明确了燃气企业具体哪一种气量列入补助范围。其中,第七条明确“合法运营天然气管网设施且按国家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建设运行LNG储气设施的燃气企业,在应急情况下采购LNG,用于直接保障民生用气的用气量。鼓励燃气企业提前采购储备LNG,提前采购储备的LNG,在应急情况下用于直接保障民生用气的用气量计入补助范围”。第八条明确“液化工厂(场站)利用管道气液化的气量、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海外LNG资源供应商签订的LNG中长协购销合同供应量不在补助范围”。
3.补助标准
《办法》第十条对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提出“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燃气企业因保障民生用气而产生的采购LNG,依据燃气企业采购LNG发票差价进行审核和补助。区级财政对气价倒挂差额的1/2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补助后剩余差额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4.资金预拨
为鼓励燃气企业提前采购储备LNG,《办法》第十二条对区级财政在资金预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资金清算
为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区发改局应当依法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燃气企业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LNG购销合同、付款票据、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审核批准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认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