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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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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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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保供 天然气供应 天然气长输管道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21〕77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部署,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现将《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天然气供应已进入冬季保供期,受采暖用气需求增加和气价波动的影响,天然气供应面临较大压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部署,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确保供气安全,保障民生用气,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冬春季能源保供要求,压实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加强责任抓保供,强化责任落实和问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应急抢险能力,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二、企业范围

主要包括今冬明春承担天然气保供任务的开采、长输管道、储气库(政府调峰站)、城镇燃气供气等四类企业(以下简称保供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制定保供方案。2021年11月下旬,列入名单的所有保供企业都要制定安全保供工作方案。政府调峰在建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抓紧办理审批手续。

2.企业自查自改。2021年11月底前,保供企业要根据企业类型,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的保供企业要同时报送中央企业总部。

3.全覆盖核查。2021年12月底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对保供企业进行核查,督促保供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升天然气保供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机制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企业要根据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需要,每月组织专家组对保供任务重、问题隐患整改任务重的保供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向企业反馈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有效化解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抓好问题和隐患整改闭环,及时化解各类问题隐患,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指导企业应急保障队伍和物资准备到位。

(三)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保供企业的保供方案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安全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加强燃气安全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举报、投诉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受理机制,强化社会化监督,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用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同时对保供企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保供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本地区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统筹,深刻认识当前天然气保供面临的风险,按照安全保供重点内容,结合地区及企业情况,细化措施要求,作出专门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各保供企业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各市州安委会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处罚,突出对问题隐患的整改督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调度跟踪,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紧盯保供企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对专项检查中的有效做法,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问责。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周报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每周五将本周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等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 玥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联系邮箱:qhwhzz@163.com。

附件:1.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重点内容.doc

2.保供企业名单.doc

附件1

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重点内容

一、通用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了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了保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2.保供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应的备品备件;

3.装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擅自停用装置设施的安全保护、联锁保护或者擅自变更报警控制参数的情况;

4.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负荷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情况;

5.是否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6.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交叉作业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动火、吊装、管线打开、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

8.人员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及作业变更是否严格执行了变更管理制度;

9.新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是否配备到位、维护良好,应急人员是否熟练使用应急装备。

二、专业检查内容

(一)天然气开采企业

1.高压、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的气井是否设置了自动关井装置;

2.运行的压力管道、储罐等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3.气井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气站是否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

4.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是否完好,井口阀门开关是否灵活;

5.管汇是否超压运行,管线解堵时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

6.是否定期对集输管线开展了巡回检查,并如实记录压力、温度;是否对异常情况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

7.天然气脱水装置中,气体系统是否选用了全启式安全阀,液体系统是否选用了微启式安全阀;

8.在天然气处理及输送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是否严格执行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要求,并落实了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

(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1.是否完成了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并按照“一区一案”要求落实了物防、人防、技防和信息防管控措施;

2.是否完成了管道沿线发生地质灾害管段的安全评估和修复治理;

3.管道、站场阴极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4.是否制定了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道巡护和监护;

5.是否存在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

6.是否配置了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或通过协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维修和抢修技术服务;

7.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是否设置了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8.输气站内管道存在冻结风险或堵塞风险的部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冻堵措施。

(三)政府调峰站(储气库)

1.是否制定了采气工作方案,是否经过逐级审查,是否组织宣贯培训并严格执行;

2.是否编制了地下储气库启、停运操作规程和单体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

3.是否定期对注采井和监测井压力和温度进行监测;

4.是否制定了环空压力管理制度,监测各层套管间环空压力,适时进行环空压力释放、压力恢复测试,寻找压力来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消减措施;

5.采气装置设备、紧急关断系统是否完好,特种设备、工艺管道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检测,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6.采气装置变更采气参数是否经安全评估,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设计压力采气的现象;

7.是否定期对井下安全阀及地面控制系统进行了功能测试;

8.含硫储气库是否开展了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人员防中毒方案。

各市州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细化检查内容。

附件2

保供企业名单

1.西宁甘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西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青海中油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湟源分公司

4.青海甘河中油中泰燃气管输有限公司

5.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6.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7.西宁中油中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8.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9.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10.湟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1.海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2.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平安工业集中区天然气输配工程

13.平安森昌天然有限公司

14.青海东部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输配站)

15.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16.青海川垣燃气有限公司调压站

17.青海平兴天然气有限公司气化站

18.循化凯翔燃气有限公司

19.海南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贵德华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21.格尔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2.海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23.青海德令哈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24.茫崖大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乌兰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26.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

27.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28.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公司兰州输气分公司

29.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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