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安吉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安发改〔2019〕59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供暖季调整安吉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各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