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余发改价〔2021〕14号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余姚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实施范围和对象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标准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含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7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其他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对合同外气量采购价格高于省级门站价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疏导。对于2021年因未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请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