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21〕13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珠海市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促进天然气发展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珠海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任务分工
(一)更新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建设,配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适时启动《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出台《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珠海市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2020至2035》及配套行动计划。推动出台珠海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办法。规范特许经营企业招投标组织程序,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协议签订内容、考核评估方法、变更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条件作出细化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按照国家在全国构建“X+1+X”油气市场体系及省要求在我省实现天然气主干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动、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精神,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将供气管道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省主干管网,推动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多元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斗门区政府、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三)积极推进我市主干管网纳入“全省一张网”建设。协调推进省管网公司建设“珠中江干线项目”,满足珠海新增用气需求和多气源保障能力。鼓励省管网公司利用其斗门阀室自建或与我市城镇燃气企业合资兴建主干管道,为我市城镇燃气企业提供多气源保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斗门区政府配合)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扩大天然气管道输送范围,为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提供天然气,并确保气压稳定,为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提供保障,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公共福利用户和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在主城区强制推行公共福利机构、商业单位“瓶改管”。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出台“瓶改管”鼓励政策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五)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对目前有直供需求的天然气大用户,按“一企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直供方案,积极协调解决天然气直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根据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价格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强化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严防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降低用户负担。加强价格执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七)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秩序。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提高天然气市场进入门槛,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对我市天然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进行核查,对存在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镇燃气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加大“黑气”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天然气使用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配合)
(八)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采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快推进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城镇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九)加强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天然气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引导鼓励企业(包括城镇燃气企业和天然气大用户)与上游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用气合同,少量采用现货补充。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十)落实储气能力建设。按照《广东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市完成政府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建设任务目标。加快金湾LNG二期建设(我市电力开发集团代表政府持有3%的股份),确保2023年底建成投产,满足政府储气能力建设需要。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加快企业储气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储备能力,在建设用地方面予以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一)加强天然气管道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切实落实各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对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各管道燃气企业应严格落实按图施工,避免天然气管道因不按规划许可建设造成无法通过综合验收、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点、占用市政管线空间过多、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等问题。同时,各管道燃气企业及时按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测量资料应及时提交城建档案馆并纳入我市管线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珠海港控股集团配合)
(十二)推行路网同建,统筹管网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建设,以道路建设为核心,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推行路网同建模式,将天然气管道等市政管网纳入道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和验收过程,统筹考虑各类管线线位,道路与管网同步计划、同步审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从源头上减少道路开挖,形成系统高效的地上地下协同建设管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十三)加强发展协调,优化建设时序。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协调,保证新住宅小区全部具备管道天然气通气条件。天然气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需与住宅用地出让计划相协调,保证住宅建设时同步配套天然气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加强已出让的住宅用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住宅小区交付前达到通气条件。[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十四)化解历史问题,通达老旧城区。对老旧城区中因道路或线位与规划条件不匹配导致市政燃气工程无法取得正式规划许可的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商自然资源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管道线位需求和可行性进行摸排。对确有实施必要且具备安全条件,但无规划线位或无法按规划线位实施的天然气管道,采用控规调整或临时规划许可等方式,保障建设的合规性。道路改造、城市更新需对通过临时规划许可审批的市政燃气管道进行迁改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拆一还一”的标准建设市政燃气管道。[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十五)延续补贴政策,推进管道加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老旧小区加建工作,“十四五”期间继续完成13万户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老旧小区的加建工作。优化并延续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老旧小区加建工作政府财政补贴政策至2025年底,即继续按补贴标准为3300元/户:户外工程1700元/户、户内工程1450元/户、居民用气设备改造150元/户补贴未配套小区加建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十六)聚焦薄弱区域、扩大供气范围。试点开展城中村、乡村、海岛等地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合适的建设模式,对于偏远乡村、海岛等地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在项目用地、工程建设、气价、LNG罐箱海陆联运及码头装卸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补贴支持,从薄弱区域入手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十七)提升审批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清理管道天然气建设审批过程中的堵点,落实《珠海市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各项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将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各项审批纳入道路建设工程审批中,优化简化前期、开挖、验收等各项审批工作流程,提升工程审批效率,保障管道天然气工程有力、有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推进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涉及政府与企业、地方企业与央企省企分工协作和利益调整的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抓好统筹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将进展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汇总并按要求报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