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德州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调峰工作,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稳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省级冬季能源保供工作要求。
1.3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市县分级管理、应急措施衔接,先错峰、后避峰、再停限,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供应体系,最大程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1.3.1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用户性质优先保障供应顺序为: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有计划、有合同的居民“煤改气”用气;
(3)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且无替代燃料的公共运输车辆;
(5)停供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负荷;
(6)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用气对象。
1.3.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 以下用气:
(1)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限制类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因上游限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天然气市场下游用户基本需求等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德州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天然气紧缺事件下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供气企业、管输企业、燃气企业、储气企业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
2.2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天然气紧缺状态下 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预案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部署安排;协调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加强媒体舆情引导。
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供暖季期间气源监测分析工作,做好与省能源局等省级单位的对接沟通,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审定调峰用户清单,督促落实调峰用户,指导县(市、区)分级启动调峰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应急预案启动时做好工业燃气用户生产有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应急供应有关资金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除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外的十县(市、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LNG营运车辆交通管理,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营运燃气车辆有序用气的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时的政策解读和现场疏导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在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工作。对燃气企业提供的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优先保障原有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
供气企业:负责做好供暖季期间供气日常调度监测,制定应急保障供应方案,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执行气源调配指令单,保障供气安全。
管输企业:负责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通过加强巡护频次、加装视频监控、强化隐患排查等方式保障供暖季管道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监测管道运行日常压力,及时分析报告气量输送异常情况。
储气企业:负责在供暖季前按照储气合同要求,储存应急气量;建立联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对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转;制定应急储运路线和调配方案,确保应急气源有效衔接。
燃气企业:负责向上争取和组织气源,及时签订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和签订可中断用户合同。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紧张的预测和预警,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案级别启动申请;按照预案启动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证各级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公司在天然气紧缺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协调处理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燃气企业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关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各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至少提前2天上报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天然气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属地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1.2 市县建立天然气供需情况日监测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分析发现气源供需紧张或缺口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3.2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县(市、区)、市级监测、省级通报等可能或已经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全市发布预警公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3预警行动
预警公告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理。督促县(市、区)和地方燃气企业做好预警期间应急储气的调运、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提倡错峰用气、鼓励有条件的临时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督促政府储气能力租赁企业做好应急气源准备,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随时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供气缺口得到缓解(稳定在5%以下),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事件分级
依据气源供应紧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将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级别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采用I级、II级、III级预警实时监测(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识。
4.1 I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红色)
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20%以上,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2 II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用气量非常紧张状态。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4.3 III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黄色)
用气量紧张状态。天然气供需失衡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本辖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规定的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备。
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调用应急气源后尚未补齐供气缺口的,为避免对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可能出现气源缺口情况的,按照缺口事件分级,立即通知县(市、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1.3 省级通报我市可能会出现气源缺口情况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报后,立即按照缺口事件分级通知县(市、区)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2应急响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针对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根据分级和属地原则实施相应的响应和应急处置。
5.2.1 Ι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居民“煤改气”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公服设施和天然气汽车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各类公建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一般工业用户等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2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居民“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天然气汽车和公建用户用气、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3 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居民“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用气和公建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需求需求,尽量保障一般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3应急启动
5.3.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和应急储气单位,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3.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立即开展应急处置。
5.3.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5.3.4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储气企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配应急气源至相关县(市、区);联系供气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协调管道应急气源,及时输送至相关县(市、区);及时报告省能源局,多方协调争取应急气源,保障气源稳定运行;指导县(市、区)对辖区内非居民用户按照应急事件分级进行有序压减;及时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气源车辆通行保障、安全生产、舆情引导等应急工作。
5.3.5将应急过程和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5.4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5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5.6事件总结
5.6.1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5.6.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形成事件总结报告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并根据事件处理过程及时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天然气供应一般供需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燃气、储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人员通信名单,保证沟通及时。
6.2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储气企业要按照储气合同约定气量,供暖季前做到“应储尽储”,做好储气设施安全检修等,确保关键时刻有充足的应急气源。
6.3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的规定执行。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管输企业、储气企业要加强调峰储备,做好综合调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7 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7.2责任追究
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在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不听从指挥,延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警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导致天然气应急事件报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本预案由德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9〕49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