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燃气自闭阀、报警系统安装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目的
(一)坚决查处我市各类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的流通、销售及使用等行为。
(二)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报警装置实时监测。
(三)全面落实沈阳市非居民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报警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四)全面推进居民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报警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做到应安尽安。
(五)推进管道气用户及时更换到期灶具、燃气表、连接管,实现燃气用户燃气灶、连接管、自闭阀、燃气表、报警装置五个方面的本质安全。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对于非居民燃气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燃气报警系统安装。对于居民燃气用户,为管道气居民用户安装报警系统、安全设施;为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装调压器、连接管。全面推进安装,做到应安尽安。
各区、县(市)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安装工作。2022年6月底完成非居民用户报警系统及安全设施安装(或既有报警系统提标改造)工作;2023年12月底完成管道气居民用户报警系统、安全设施安装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装调压器、连接管安装工作,做到应安尽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各地区也要建立本地区的组织架构。
(二)制定工作计划。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三)做好督办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四)落实补贴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年度资金计划需求优先将本项工作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所需资金。
(五)强化宣传引导。结合燃气排查整治宣传,对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安装工作向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