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 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219 号)的文件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萧山区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萧山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2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2.8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59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 号)要求,此次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对于2021年城市燃气企业因未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由市县财政酌情补贴。
三、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燃气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燃气公司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 号)
2.《市发改委关于市区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219 号)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