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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10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1
12/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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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管道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1.6  风险分析

1.7  事件分级

2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警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告

4.3  应急救援

4.4  应急结束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险理赔

5.3  事件调查

5.4  事件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考核奖惩

7.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市政府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实际,构建市级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两级应急预案体系,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1.6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突发事件。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突发事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输油站、输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1.7  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④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⑤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④发生跨县(市、区)的事故;

⑤金华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③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④义乌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和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义乌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做好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衔接,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发改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2)公安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3)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5)经信局:协调救援设备、应急物资等的生产供应,协调三大运营商开展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6)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相关工作。

(7)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

(9)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

(10)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1)交通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2)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3)市场监管局:参与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协调检验检测,预防次生突发事件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14)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使的除外)。

(15)总工会: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6)气象局:做好事发地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17)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灭火,遏制泄漏的石油、天然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8)镇(街道):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9)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电源,防止引发次生突发事件。

(20)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源。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警

各部门、各相关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

3.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分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者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

市发改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金华发改委和义乌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蓝色预警,发改局在核实信息后,向义乌市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义乌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

黄色预警服从金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橙色、红色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3.4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降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预防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1)本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本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保证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实施。

4.2  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所在镇(街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事发所在镇(街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

(3)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接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金华市发改委、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其中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同时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①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②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③已采取处置措施;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3  应急救援

4.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向市发展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接报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  专业处置

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相应措施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突发事件

由应急、发改、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石油天然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由应急、发改、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实际情形,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石油天然气。

4.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突发事件由金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  事件调查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突发事件责任;提出对突发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突发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5.4  事件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及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按照《义乌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  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  物资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有关部门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6.4  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中需政府负担的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市政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市政府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3  考核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重要情况,造成突发事件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3.2  重大事件(Ⅱ级)

3.3  一般事件(Ⅲ级)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4.2  信息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处置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6.5  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7.2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演练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联社(农合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金华市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备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

(3)应急管理局:指导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发布和备案。

(4)经信局: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5)商务局:负责职责内有关商品物资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粮食、肉类等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6)公安局: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7)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经费。

(8)市场监管局:受理职能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对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倾销、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

(9)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市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10)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本地粮油、蔬菜、畜禽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

(11)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交通运输保障。

(12)供销联社(农合联):负责做好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配和管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发改局分管价格的负责人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市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国家级、省级粮食供应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市内呈现多发态势的肉禽蛋、食用油等多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  重大事件(Ⅱ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在市内3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市内3个以上镇(街)发生肉禽蛋、食用油等多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  一般事件(Ⅲ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在市内单个镇(街)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市内单个镇(街)发生肉禽蛋、食用油等多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  监测和预警

4.1  价格监测

发改局负责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  信息报告

(1)发改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金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持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特别重大事件,应在金华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省或金华市级预案响应,按照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或金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时30分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在每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时30分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金华市发改委。

(3)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金华领导小组备案。在省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后,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干预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紧急动用市内生产经营企业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请示动用上级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政府没有相应储备的,市领导小组提请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扩大生产或及时向市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相关部门调配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重大事件在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10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金华市发改委。

(3)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动用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市领导小组可提请市政府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或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提请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紧急从市外采购有关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等,并协调相关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5)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一般事件(Ⅲ级)的处置。一般事件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

(1)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发改局。

(3)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置

当周边地区已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有可能波及我市时,要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人员与物资的准备。

5.5  信息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

(1)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

(2)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

(3)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发布消费价格警示;

(5)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

(6)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和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般事件(Ⅲ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市政府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加强发改、商务、财政、农合联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有关通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  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主要原因分析,事件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能力等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市政府,重大事件(Ⅰ级)和较大事件(Ⅱ级)的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金华领导小组办公室。

7.2  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公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完善。

8.3  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更新。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义乌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义政办发〔2004〕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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