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安仁-永兴、土桥-永兴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的批复
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安仁—永兴、土桥—永兴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我国天然气产业相关政策,并已纳入《湖南省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安仁—永兴、土桥—永兴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1-431023-04-01-798253 )o项目单位为湖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郴州市永兴县、安仁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134.7公里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径273.1毫米,土桥阀室—土桥首站管段设计压力10兆帕,土桥首站-安仁末站管段设计压力6.3兆帕,年设计输气量2亿方。新建管道起自中石化新粤浙管道土桥阀室,止于安仁县安仁末站,沿线设土桥首站1座,永兴分输站1座,柏林分输站1座,安仁末站1座, 阀室5座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9592.48万元,其中40%为企业自有资金, 60%为贷款。
五、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原材料采购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监督。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10002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切实加强建设期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投产。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