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再次申请核准广西LNG输气管道与广南支干线南宁互联互通工程的请示》(南发改报〔2021〕7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广西LNG输气管道与广南支干线南宁互联互通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06-450000-04-01-956804。
项目业主: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南宁市邕宁区。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本工程起自广西LNG管道南宁输气站,止于广南支干线南宁输气站,线路全长8.8公里,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量45.5亿方/年,配套对广西LNG管道南宁输气站和广南支干线南宁输气站进行联通改造,增加过滤、计量设备。线路整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管顶敷土深度不小于1.2米。同沟敷设一条24芯光缆作通信自控传输使用,管道防腐采用加强级双层熔结环氧粉末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12836.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按照本批复所附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LNG管道与西二线广南支干线南宁段互联互通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南自然资函〔2021〕2691号)和《广西LNG输气管道与广南支干线南宁互联互通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广西LNG输气管道与广南支干线南宁互联互通工程项目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
勘察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它 | |||||||
审批部门 | 本项目总投资为12836.8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主要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招标。 | ||||||
核准意见说明 | |||||||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