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1〕35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今冬明春天然气购进价格实际情况,现就本市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按照天然气购进成本与销售价格同向等额联动的原则,本市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7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43元。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气市场供应。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用户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可参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