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燃气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调整越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11元/立方米调整为4.69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2.80元/立方米调整为4.59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你公司应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顺利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