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兑现2019-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燃煤锅炉淘汰部分的通知)》(绍市财建〔2019〕6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市财建〔2020〕17号)文件精神, 经过审核,拟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的2个项目按每蒸吨8785元进行兑现,合计补助223.5万元。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淘汰燃煤锅炉规模(t/h) | 补助金额 |
(万元) | |||
1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174.4 | 153.2 |
2 |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 80 | 70.3 |
合计 | 254.4 | 223.5 |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为期5天),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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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