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药山镇祥和供气站:
你单位报送的《津市市药山镇祥和液化石油气罐装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津市市药山镇祥和液化石油气罐装站建设项目位于津市市药山镇文昌阁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5′49.9″,北纬29°19′41.8″。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4.3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4万元,植物措施1.85万元,临时措施2.45万元,独立费用3.36万元,监理费0.16万元,监测费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2万元。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防治措施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项目区地貌属于平原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项目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a)。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2.95t,新增水土流失量20.84t。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82hm2。
五、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六、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请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八、下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组织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2、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7年度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82万元。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备我局(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项目涉及环保、水资源、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批复。
津市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