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2021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1〕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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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天然气发电平稳运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今冬明春对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发电实施阶段性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函》和《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苏价工〔2018〕162号)精神,现就2021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临时上调1-3月、7-8月和11月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调峰机组上调0.063元/千瓦时,40万级、20万级、10万级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上调0.063元/千瓦时、0.068元/千瓦时和0.066元/千瓦时,楼宇式分布式机组上调0.066元/千瓦时。
二、临时上调12月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调峰机组上调0.123元/千瓦时,40万级、20万级、10万级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上调0.123元/千瓦时、0.132元/千瓦时和0.129元/千瓦时,楼宇式分布式机组上调0.129元/千瓦时。
三、根据省政府要求落实的冬季应急顶峰发电天然气资源,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5日上游企业增供我省调峰电厂的天然气,在运行调度部门最终确定气量后,所对应的上网电量电价上调标准根据江苏省气电价格联动机制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做好与相关天然气发电企业的电价结算工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