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天然气用户:按照国家、省、潍坊市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要求和《诸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规定,根据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调整诸城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11月-2022年3月冬季供暖季,诸城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53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购销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由市场采购的液化天然气(LNG)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上下游价格联动。燃气企业应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实行季清月结。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LNG) 购进量组织顺价销售,购销数量必须相符,并留存相关购销票据,每季度报我局校核。
三、本联动周期预估的额外气量和购进价格,在下个联动周期调整价格时,根据燃气公司本周期内实际购气数量和购进价格据实核算,差额部分滚动到下一个联动周期综合测算。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