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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河口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12-22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21
12/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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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 燃气经营 燃气价格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东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1〕2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河口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1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规定,实行“购进价+相应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终端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做到季清月结;要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LNG)购进量组织顺价销售,购销数量必须相符,并留存购销票据等资料,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5日前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校核。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严禁任意采购市场高价气,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做好价格政策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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