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LNG)码头2号液化天然气(LNG)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
津商岸开〔2021〕15号
各有关单位:
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LNG)码头2号液化天然气(LNG)泊位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对外开放,批复文件已在天津政务网主动公开(网址:www.tj.gov.cn/zwgk/szfwj/),请遵照执行。
一、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后,市商务局会同口岸查验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业务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口岸属地政府、口岸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属事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口岸安全生产。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口岸开放处 王洋;联系电话:5866583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