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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1-12-23    来源:贵州省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1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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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镇供水 供气行业 供暖收费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效率。近年来,我省在深化水电气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和清理规范收费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企业、用户权责边界不清晰,一些地方政府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老旧小区管网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二是部分地方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不合理、项目多、标准偏高,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问题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地方调价机制不顺,调价周期过长,在价格理不顺、补贴又缺位的情况下,水电气暖企业“正门难走走偏门”,乱收费行为易发多发。四是一些水电气暖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缺乏降本增效动力,服务意识和效率有待提升。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效率提升,也不利于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存在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贵州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认真修订完善后,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对于系统性解决全省水电气暖行业在价格收费、行业管理、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提高水电气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改善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就清理规范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六大方面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区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和接入工程、其他各类收费等,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全面取消不合规、不合理和已纳入水电气暖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以及其他各类违规收费,包括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向用户收取的水电气暖代收费用等,共计取消53项收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禁止再行收取和变换名目收取。二是清晰界定投资和付费责任。厘清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分类明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主体。各地政府应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用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转嫁由水电气暖企业负担。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暖企业投资界面要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户不承担红线外任何费用。对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范围,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三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水电气暖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通过价格得到合理补偿。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机制,在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明确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稳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和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创新完善以标杆成本为基础的天然气配气价格机制。四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费顺价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实施垄断行为。五是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六是改善发展环境。加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接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四、《实施方案》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分类明确红线内工程建设安装付费环节。区分新老建设项目,对红线内水电气暖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出资环节对应作出规定。新建项目红线内管网和配套设施统一纳入房价,不得另行收取。已建项目红线内新增报装和既有用户更新改造,管网和配套设施由用户出资,计量装置由水电气暖企业购置安装。强调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要求各地要通过剥离计量装置费用相应降低现行工程安装收费。

(二)明确对城镇集中供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顺应我省逐步推行集中供暖的新形势,将城镇集中供暖价格纳入定价目录,与清理水电气收费一并提出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创新经营者自主定价服务收费监管方式。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水电气暖延伸服务和转供经营者相关服务收费,鼓励探索研究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等,必要时可开展典型成本调查,着力解决供需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四)着力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强调水电气暖企业相关管线改造计划要主动与与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三改”计划有效衔接,同步建设,避免反复改造。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水电气暖企业科学布局接入点,合理确定用户需求规模,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五、如何确保《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

《实施方案》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规范管理、清费顺价等,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为做好各项政策的推进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注重宣传引导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要兼顾各方利益,制定应对预案,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理顺价格的,要妥善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取消的收费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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