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精神,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了《江门市清理规范全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发改价格〔2021〕03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快恢复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局深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18项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合理确定成本构成,加强成本监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确定价格水平,基本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清费行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重点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以及接入工程和其他各类收费,没有合法有效收费依据的全面取消。二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供水价格机制和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机制,动态调整供水、供气价格。三是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规范特许经营收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行业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五是明晰权责界限,强化政策和法律支撑。重点是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应参照建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相关收费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第四部分各单位主要职责。主要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措施保障。主要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依法惩处;明晰权限,主动作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主旨及工作要求,结合江门市工作实际,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规定了完成时限,强化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健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加强行业质量和服务管理,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