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新河县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由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根据《新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格[2019]04号)文件规定,决定启动新河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调整2021年11月-2022年3月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确定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10元/m³调整为4.10元/m³。本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
二、本价格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31日(含)止。
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公示、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气源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我县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