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0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依法核定了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兰州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5元/m³;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配气价格为0.23元/m³,工商业配气价格为0.52元/m³。
二、有关要求
1.当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或年度配气量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各燃气销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保障兰州市天然气供应稳定;不得以改变计价、增设环节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配气价格,擅自增加法定收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