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1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兰州市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当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一)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³调整为1.76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³调整为2.1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³调整为2.64元/m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³调整为2.17元/m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³调整为2.46元/m³。
二、其他事项
(一)增加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销售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360m³/年调整为42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48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m³/年以上(含480m³)。
壁挂炉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2400m³/年调整为270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2700-300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3000m³/年以上(含3000m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00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为1.81元/m³。
(三)残疾人贫困户家庭用气政策。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m³家庭生活用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衔接,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理顺后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