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1-05-17    来源:柘城县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1
05/17
14:1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供暖行业 供气行业收费 供暖管网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柘价〔202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取得显著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督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和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积极进展。

二、整治重点

(一)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

(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

(四)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2021年3月1日前已向用户收取的上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相关费用,原则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研究妥善解决。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9]1131号)印发后,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向用户收取的与建筑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一并纳入治理范围;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排查整治、相关企业自查(4月22日前)

相关部门对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项目和水电气暖企业开发商收费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和水电气暖企业、房地产开发商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迎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导

市场级核查在4月30日前,省级督导5月15日前

(三)总结评估(5月20日前)

全面梳理掌握我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涉及的需按规定清理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资金规模,评估取消的收费项目对企业运行,定价成本、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影响,制定应对预案,受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

四、措施保障

(一)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财政局、房产服务中心、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确保此项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采取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等形式,广泛宣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及其下属的安装、维修、维护单位加强价格自律,守法经营,营造诚信兴商氛围。

(三)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四)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商政[2017]57号)文件精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申请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房屋成交均价,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根据市场变化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成本核算指导企业合理定价。”

附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工作组名单

柘城县物价办公室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柘城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柘城县财政局                 柘城县房柘城县产服务中心

柘城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

2021年4月21日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工作组

组  长:张  伟               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楚永刚               县物价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本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继昌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张国印               县物价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韩建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付志伟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郭守印             县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董红超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科员

闫仿体     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副主任科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柘城县物价办公室,由楚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