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广州路一处建设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天然气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当地多部门联合 全力进行抢修,成功排除险情,起火点地下管道已经处置恢复。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4名现场施工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根据询问调查情况,其中3名违法人员,已被先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和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政公用管道是城市的“生命线”,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最高可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1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2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