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工程盐山段(盐山分输站、常庄阀室)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1〕2202号
盐山县人民政府: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工程盐山段(盐山分输站、常庄阀室)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827公顷(耕地1.2589公顷,园地0.0113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未利用地0.0307公顷,共计1.3134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工程盐山段(盐山分输站、常庄阀室)建设用地。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征地批准后各项工作。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