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期执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延期执行的请示》(乌发改价费字〔2021〕815号)收悉。为保障我区采暖季天然气价格稳定,我委同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内发改价费字〔2019〕1034号)文件执行。待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后,再重新制定集宁区、丰镇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