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福探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荣规资文〔2022〕7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使用位于荣昌区清江镇塔水村4、5、6社、竹林村8社的集体土地1.7055公顷(其中耕地0.9945公顷、园地0.0436公顷、林地0.4442公顷、交通用地0.0167公顷、其他土地0.1872公顷、未利用地0.0193公顷),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福探1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自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计算),不能改变耕地用途。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临时使用土地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复垦后1.7055公顷(其中耕地0.9945公顷、园地0.0436公顷、林地0.4442公顷、交通用地0.0167公顷、其他土地0.1872公顷、未利用地0.0193公顷)农用地的质量。
四、本次临时使用土地涉及的用地补偿事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进行办理,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以上补偿事宜受当地镇街的监督。
五、本次临时使用土地,不得占用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矿所实施的福探1井钻井工程所开采的矿产资源,确需占用的,需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另行办理审批相应手续。
六、本次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也不得转让、出租。使用土地期限届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2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耕种条件。
七、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必须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应无条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不予补偿。
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