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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2-21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际燃气网

2022
02/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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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气管网 燃气管理 天然气供应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梅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预计达到70%以上,年供气总量预计达到1.1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配套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政策体系。着力解决现行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为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启动《梅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制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出台《梅州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配套行动计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天然气管网、储气调峰、城市燃气等发展布局。

三是待省出台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考核评估办法后,建立完善我市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规范特许经营企业招投标组织程序,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协议签订内容、考核评估方法、变更和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的条件作出细化明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要求,推动我市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

一是推进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积极推进“梅州—大埔”“梅州—蕉岭—平远”“梅州—五华—兴宁”3个“县县通”建设工程,统筹“县县通”接驳工程建设,简化报批报建流程,确保各县(市、区)城市门站、配套管道工程与“县县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成。

二是加强储气设施的建设,提升应急调峰能力。开展城镇燃气企业(以下简称“城燃企业”)储气设施自建工作,加快推动雁洋LNG气化站、兴宁茅塘LNG综合站、平远县城LNG气化站、大埔县LNG气化站、丰顺县LNG气化站二期、五华县储气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储气能力预计应提升至550万立方米。开展镇区LNG瓶组气化站建设,各镇区新建21个LNG瓶组气化站,其中梅江区1个、梅县区5个、兴宁市5个、平远县2个、蕉岭县1个、大埔县3个、丰顺县1个、五华县3个。

三是加快推进园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原则,加快推进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广梅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提高工业园区能源利用效率、削峰填谷能力。

四是丰富气源采购方式。鼓励采取租赁储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或企业集团统筹等方式,补齐天然气储气设施短板;指导城燃企业、直供用户准确核定年用气量,按照确保稳定供应的原则,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长期供气合同;支持城燃企业直接从海外采购气源,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区域气源采购协同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推进我市主干管网纳入“全省一张网”建设,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提高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

一是提高天然气高压系统接收能力,进一步加快梅州接收门站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接收门站建设工程。到2025年,梅州门站供气规模可达1.3亿立方米/年,兴宁门站供气规模可达0.9亿立方米/年,平远门站供气规模可达0.2亿立方米/年,蕉岭门站供气规模可达0.2亿立方米/年,大埔门站供气规模可达0.4亿立方米/年,丰顺门站供气规模可达0.4亿立方米/年,五华门站供气规模可达0.4亿立方米/年。

二是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网建设,积极落实镇区和企业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累计建设市政中压天然气管网达到1116.32km,实现各县(市、区)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全覆盖的目标。

三是推进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在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和省天然气主干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项目建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梅州市“县县通”及其接驳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对接国家、省天然气供气管网,形成互连互通的管网结构。

四是加大城市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各区域主干管网架构,延伸管网至老旧小区、城中村、重点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

五是重点监测评估老旧管网、场站等燃气设施,适时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燃企业加大投入,定期开展老旧管网等设施的监测评估,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将城市管网数据进行入库管理,全方位摸清底数情况,实现对老旧管网隐患的信息化监测评估,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监控水平。

六是积极探索乡村天然气供应模式,推进天然气向乡村延伸。积极开展农村微管网试点项目,配备新型智能信息化设备,为乡镇乡村居民提供全天候安全、节能、环保的燃气供应。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

一是鼓励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公福用户和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开通使用天然气;在条件具备的主城区强制推行公福用户、商业单位“瓶改管”。

二是鼓励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遵循“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天然气改造;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五)规范城市燃气经营秩序。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燃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

一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燃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整合。依法依规推动城燃企业整合,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

二是提高天然气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针对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跑马圈地”、无序竞争、服务低下、忽视安全等问题,组织开展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义务;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

一是强化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等有关规定,强化对城市天然气企业准许成本、有效资产等监审。

二是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核定配气价格,加强城燃企业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及时调整、优化配气价格(购销差价),降低用户负担。

三是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加强价格执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清理规范城燃企业收费,对城燃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七)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城镇燃气监管职责划分和部门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对优化燃气监管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等事宜进行研究,加强部门协商,细化管理部门职责。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建设,督促落实对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开展多种方式、频次、类型的燃气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督促城燃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燃气设施普查建档工作,全面掌握燃气设施的建设年代、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情况,深查彻查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实施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着力打造“智慧燃气”,加快建立健全燃气管网“数字地图”,建设管网智能运用大数据平台、智能燃气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燃气场站智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和巡检维护全面智能化管理;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并实施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计划。鼓励以梅州市中心城区为试点,构建天燃气智慧系统平台,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监测与保护建设;加快梅州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构建智能气瓶全流程管理平台,实现在生产、运输、销售、配送的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智慧气瓶管理;推进兴宁市燃气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包括建设SCADA系统和GIS系统;推进蕉岭县乡镇乡村中燃智能微管项目建设,实现自动远程24小时监控。

五是优化瓶装站点布局,确保燃气用气安全。按照“标准提高、只减不增、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市县(区)统筹、企业建设”的模式,通过现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转、并、改、扩,淘汰一批非法经营、安全隐患突出、供应能力不足的供应站,确保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加快推进梅州市中心城区和五华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排查,撤消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供应站,新建高等级的瓶装供应站和充装站。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八)落实储气能力建设。按照《广东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函〔2019〕1515号)和粤发改能源函〔2020〕45号要求,推进我市完成政府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城燃企业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建设任务目标。促进城燃企业加快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在建设用地方面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认真对照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汇总形成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项目落实。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项目督促检查,集中力量破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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