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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崆峒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来源:平凉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11/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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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 阶梯气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崆峒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81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成本监审(调查)报告结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和燃气销售企业运营情况等实际,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现就我市崆峒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

1.阶梯气量:第一阶梯,每户每年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每年30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气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2.8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3.53元/立方米。对五保户、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一、二档气价平均价格2.59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3.计价周期:年。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经成本监审后,依法重新制定正式价格,同时建立崆峒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本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15〕642号)、《关于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气正式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19〕401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擅自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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