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崆峒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81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成本监审(调查)报告结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和燃气销售企业运营情况等实际,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现就我市崆峒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
1.阶梯气量:第一阶梯,每户每年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每年30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气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2.8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3.53元/立方米。对五保户、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一、二档气价平均价格2.59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3.计价周期:年。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经成本监审后,依法重新制定正式价格,同时建立崆峒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本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15〕642号)、《关于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气正式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19〕401号)同时废止。
三、相关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擅自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2.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