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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3-01    来源: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国际燃气网

2022
03/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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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安全 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

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6·13”湖北十堰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燃气典型事故教训,标本兼治推进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结合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海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等工作,在前期已开展的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22年底,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切实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全面建立城镇燃气领域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分工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在2022年1月15日前由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城安委将对全市层面的专项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在前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及老旧管网风险普查基础上,对照国家《方案》要求,聚焦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摸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底数。重点排摸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00年前建设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前期占用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整治及周边在建项目第三方破坏防范工作基础上,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依法查处。(市城安委牵头)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移交,依法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为总体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的数量,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工作计划,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持续推广小餐饮用户瓶装燃气“五重防护”改造,通过瓶装燃气管道化、接口连接丝口化、检查漏气常态化、软管连接可靠化、报警切断自动化,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源头。(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燃气安全在线”建设,打造涵盖瓶装燃气、管道燃气在内的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物联感知、仿真模拟技术,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推动行业规模化改革,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全面提升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3.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瓶装燃气改革三年行动。根据《嘉兴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城运安委[2021]2号)文件精神,促进瓶装燃气布局科学化、企业规模化、管控体系化、服务标准化和管理数字化,系统推进瓶装燃气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新建改建一批Ⅰ、Ⅱ类供应站,全面取消Ⅲ类供应站;实施企业规模化改革,淘汰一批不合规的企业,整合一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用气格局,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改管”;建立瓶装燃气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人员、车辆、气瓶标准化管理;推进瓶装燃气数字化建设,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16日至3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辖区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明晰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市城安委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并督促各镇(街道)成立联合专班并实体化运作;通过会商研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燃具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城安委要协同安委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市城安委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方案与专班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安委办和市城安委办,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附件1-4, 报至市安委办(联系人:邹晓强,联系电话:18768103105、784547)、市城安委办(联系人:周晓强,联系电话:87250079)。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

3.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表三清单汇总表

4.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管道燃气经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企业企业数量(个)从业人数(人)
情况瓶装液化气经营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企业数量(个)
管网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情况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燃气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隐患数量(个)
排查
情况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执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检查次数(次)处罚次数(次)
情况取缔非法燃气企业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数量(家)企业数量(个)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报警器使用燃气的餐饮
安装燃气报警器
安装企业数量(个)餐饮企业数量(个)
情况使用燃气的居民
安装燃气报警器

户数(户)居民户数(户)

填报单位:各镇(街道)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镇(街道)重大隐患清单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是否
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销号
























































填报单位:各镇(街道)、市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3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表三清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镇(街道)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被检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负责人排查责任人排查  时间存在问题隐患  总数整改措施整改隐患数完成时间整改    责任人

































































填报单位:各镇(街道)

附件4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关键节点措施完成时限牵头/指导单位配合单位
持续巩固深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1.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2坚决整治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1.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推动整治方案。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
3积极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1.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有效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5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1.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在2021年6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6真正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1.结合深化危货运输“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运输企业继续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开展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突出强化行刑衔接。
7不断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在2021年7月完成基础上,持续推进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2021年12月
3.按照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推动已排摸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长期
8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2021年12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在专项评估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12月
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2022年3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全面排查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等燃气风险隐患,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
3.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等燃气风险隐患,摸清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
4.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摸清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00年前建设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源头风险隐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2022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2022年10月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1.全面排查整治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2022年10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2022年10月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1.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2022年12月市住建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2022年12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2022年12月市城安委会
4.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2022年12月
5.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行为。2022年12月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6.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2022年12月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1.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10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12月
3.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依法查处。2022年10月
4.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移交,依法查处。2022年10月市城安委会
6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安全用气保障项目1.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为总体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的数量,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工作计划,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2022年10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持续推广小餐饮用户瓶装燃气“五重防护”改造,通过瓶装燃气管道化、接口连接丝口化、检查漏气常态化、软管连接可靠化、报警切断自动化,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源头。在2021年9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
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1.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2022年12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12月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1.制定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2022年12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2022年12月
3.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2022年12月
3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瓶装燃气改革三年行动1.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新建改建一批Ⅰ、Ⅱ类供应站,全面取消Ⅲ类供应站。2022年12月市城安委会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2.实施企业规模化改革,淘汰一批不合规的企业,整合一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2024年12月
3.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用气格局,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改管”2024年12月
建立瓶装燃气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人员、车辆、气瓶标准化管理2022年12月
推进瓶装燃气数字化建设,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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