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2〕34号
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东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价格及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1〕308号)等有关规定,经测算,你们公司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条件,现就联动调整我市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和东源县城,简称市区,下同)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
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5.00元/m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3月1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执行,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补缴。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