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中石化永川区10-2HF 页岩气井“3.6”爆燃事故、大连西太“2.22"闪爆等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22] 14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辽安委办 [2022] 15号)要求,大力推进治本攻坚,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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