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明确的程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将25个项目确定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附件: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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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拟支持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