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漳州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规模的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应按照《建筑[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可参考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相关材料。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