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价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门站弹性价格机制,实行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的季节性浮动调整。根据国家天然气门站弹性价格机制,近期,中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出台了今年各省市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其中,调整后的我市非采暖季(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下同)居民门站价格较现行(采暖季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下同)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087元,调整后的非居民门站价格较现行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017元。
我委结合以上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根据中心城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2年非采暖季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主要内容
1.居民用气。按照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顺调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91元,即:居民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2.30元、2.65元调整为2.039 元、2.209元、2.559 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维持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不变,继续按照高于居民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0.05元的价格执行,即:由现行每立方米2.18元调整为2.089元。
3.为保障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继续实施价格优惠措施,其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4.非居民用气。虽然上游非居民门站价格有所上涨,但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此次暂不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76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
三、价格调整政策的执行
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此次非采暖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与上年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相承接。
四、其他事宜
1.2022年4月1日前已预购气量的用户,城市燃气企业应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非采暖季实际用气量与用户结算。
2.按照价格分级管理权限规定,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以外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