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
一、如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企业直接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745-5883034
通讯地址:麻阳县高村镇清水西路006号。
附件:关于麻阳高远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延续资质审查意见情况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关于麻阳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延续资质审查意见情况公示
截止 2022年5月10日
县(市、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备注 |
麻阳县 | 1月22日 | 麻阳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 拟申请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量低于3万立方的企业 | 延续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