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发改价格函〔2022〕872号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受国际天然气供需紧张,气源价格持续走高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5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仍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规定执行。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气价格。
三、各城燃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同时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四、本通知从2022年5月用气起执行,实施6个月。《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1-6月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函[2022]76号)同时停止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