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29号)。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377万吨标准煤左右(均为非化石能源),能源自给率提高到15%左右。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37亿千瓦左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15亿立方米左右。全省能源储备体系更加优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存能力达到1.2亿吨标准煤,能源应急储备能力满足高质量供应需求。电力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12430万千瓦的5%以上。
规划在强化电力安全保供中提出,发挥气电过渡支撑作用,到2025年,气电发电量占省内发电量比重提高到19%以上。依托LNG接收站、天然气干线等,在负荷中心建设高效燃机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储备应急调峰机组,新增装机7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气电装机达到1956万千瓦。
规划提出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持续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到2025年,LNG接收中转能力达到3000万吨/年以上;到2025年,全省天然气储气能力达到18.4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