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湖北省鹤峰县检察院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等五家行政机关会签《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治理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打造“检察+5”治理燃气安全新常态。
《工作机制》从业务衔接、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监督配合、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构建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这也是该院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悉,鹤峰县现有燃气企业10家,其中液化气企业9家。此前,鹤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内无明显禁烟禁火标识、废旧钢瓶露天堆放、有倾倒残液的坑洞,运输配送液化气三轮车装载钢瓶超载、钢瓶未进行有效固定等“任性”情形。3月28日,该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对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家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全面、有效地落实检察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3家液化气站,牵头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共同印发了《鹤峰县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运输配送车辆的型号、颜色、标识、人员以及装载数量与固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液化气的运输配送套上了“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