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全省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完善瓶装燃气经营市场长效机制,提升瓶装燃气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期限: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racoons@163.com
2.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310005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