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威远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供气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威远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企业法人执照》、《燃气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现有职工13人,固定资产原值1504.6988万元,均为企业投资。
公司从川气东送和威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购气。供气区域为东联镇。供气主管网65公里,庭院管网约353公里。2019-2021年均总户数7935户,其中:居民7595户,60方以内执行居民用气价格337户,非居340户。2019-2021年总供气量773.7493万立方,总售气量656.7609万立方,配气损耗率15.2%。其中:居民销售量578.5787万立方,占88.10%,60方以内执行居民用气价格销售量6.132万立方,占0.93%,非居民销售量72.0502万立方,占10.97%。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和遵循原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3、《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22】353号);
4、威远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5、威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采集的有关资料。
(二)遵循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管道燃气配气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
3、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管道燃气配气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三、供气成本结论公示
经测算,威远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成本,包括购气成本、运行成本(含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维护费)、期间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税金、利润。综合单价为2.82元/m3。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威远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8228768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