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通知中对本次洋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51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53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
车用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然维持每立方米3.85元。其他车辆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72元。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