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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城建局关于落实经济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的通知

日期:2022-06-24    来源: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国际燃气网

2022
06/2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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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企业 用气成本 城镇供水供气行业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供水、燃气企业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现就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费用缓缴政策。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供水、燃气企业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型企业,鼓励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违约金”措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在中高风险解除后两个月内补缴费用。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政策,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

二、鼓励落实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各供水、燃气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三、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供水、燃气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用户企业宣传费用减免和缓缴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五、及时报送信息。目前住建部、省住建厅针对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工作采取月报制度,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梳理汇总,严格审核审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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