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安平-泰安(河北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2〕49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河北段)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505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312公顷(其中耕地2.129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950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河北段)项目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