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调整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5元/m³ (第一阶梯)、2.46元/m³ (第二阶梯)、3.08元/m³ (第三阶梯)。
2、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
2.07元/m3.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6元/ m³。
4、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66元/ m³.合同量之外的市场化资源天然气价格,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协议确定。
全文如下: